里長核發證明事項 里長能開的證明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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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清寒證明書申請簡介

 

本所所發給之「清寒證明書」僅供申請獎學金、

減免學雜費、減免課業輔導費之用
所需資料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北市大安區並實際居住本市,家境清寒就學子弟。

二、申請人應備證件:

  1. 申請書乙份(本所備有表格)。
  2. 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戶籍資料(例如全戶戶口名簿正本)
  3. 〈含直系2代,共同生活或受扶養之無工作能力之祖父母可列計〉。
  4. 印章〈未攜帶者以簽名為之〉。
  5. 全戶最近1年財稅資料〈含不動產.動產.投資證明及各項所得清單〉。
    申請單位(擇一):學生證正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6. .
    • (1)本行政中心7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 洽詢電話:23587979轉分機651至653
    • (2)本行政中心3樓臺北市稅捐稽徵所大安分處,
    • 洽詢電話(多功能服務台):23581770-303或304
  7.  
  8. 切結書(本所備有表格)。

 

註:本清寒證明核發之審核標準,

 

係據社會局函示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辦理: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 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33,252元(109年標準)。
  •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
  • 單一人口家庭,其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
  • 為每增加一人得增加新台幣25萬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8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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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783D7E57EDE1FB4&sms=4A389A5CC11718C2&s=5B559FDA062B9B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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