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保 勞保 國保.問題解答

 

http://blog.yam.com/kinmennpi6/article/41998408

 

軍保實行條例

http://www.101lge.idv.tw/3data/t1.htm

 

 公保退休金試算

 

https://iocs.mocs.gov.tw/precal/ADA1060000/ADA1060000_frm.aspx

 

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

 

勞工軍公教退休條件與國民年金比較

 
 
 
 

 

 可以放大圖看看

 

 

  退休所得 費率 自付比 給付條件 所得替代率
勞工 勞保 8.50% 20% 月領:年滿60歲,保險年資滿15年 月領:                    25年資,
退休月薪28800,替代率38.8% 30年資,退休月薪53340,替代率38.3% 35年資,退休月薪75340,替代率31.6%
勞退 6% 0% 新制:年滿60歲(之後),工作年資滿15年領月退,未滿15年一次請領。 新制:                    25年資,退休月薪28800,替代率7.7% 30年資,退休月薪53340,替代率9.3% 35年資,退休月薪75340,替代率10.8%
公教 公保 7.15% 35% 投保滿15年,年滿55歲 年資30年委任5等頂公務員,退休時月薪53340元,可領一次金124萬元
退撫 12% 35% 可選一次金或月退,年滿55歲,年資滿25年 年資30年委任5等頂公務員,年資30年,退休時月薪53340元,月退41316元,替代率77%。大學教授年資30年,月薪107525元,月退63690元,替率代59.2%。國中小教仍頂月薪81068元,月退59694元,替代率73.6%。
軍人 軍保 8% 軍官35%士官兵0 年資20年少校主官退休後一次請領退休金約120~130萬 年資20年少校主官退休金中100萬存18%優惠存款,可月領約1萬5元,替代率為原月薪7萬的21%。
退撫 12% 35% 服務滿20年,或服役15年以上年滿60歲 年資20年少校主官退休金替代率為本俸3萬5千元的80%(年資20年)至95%(年資35年)
國民  年金   基本工資17280元*7% 60% 65歲以上可領 投保30年,替代率為17820的39%

 軍保他寫的好像很好.其實軍保他說的是少校.薪水約7算的

退撫的以本俸算.如果上士薪水4.3萬.其實他本俸只有2萬多而已.

所以是以2萬1多乘80%.約月領1.7萬而已

不要被騙了.還以為多好咧

 

【納保資格部分】

 

一、我已經領過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給付,

 

不是不用參加國民年金嗎?為什麼還寄繳款單給我?

 

答:原本領過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 給付的人,

 

都不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但國民年金法在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擴大納保對象,

 

並追溯自97年10月1日起生效。經本局比對相關社會保險給付資料,

 

您是修法放寬納保資格的適用對象,

 

因此將您自97年10月1日起符合納保資格的期間納入國民年金,

 

並寄發繳款單向您補收納保期間的國保保費。

 

※符合納保資格情形如下:

 

1.【沒有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97年12月31日前領過勞保老年給付】者:

 

領取軍保+公教保的年資合計不到15年,或兩者領取的金額合計不到50萬元。

 

(領取勞保的年資及金額不必列入計算)

 

2.【98年1月1日以後領過一次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者:

 

領取勞保+軍保+公教保的年資合計不到15年,

 

或三者領取的金額合計不到50萬元。

 

 

二、國民年金不是已經修法了嗎?

 

為什麼我的朋友也是領過軍保就有收到繳款單,而我沒有呢?

 

答:因為這次修法是針對曾經領取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

 

給付但是年資較短或金額較少的人放寬納保資格,

 

並不是所有的軍公教退休人員都適用。如果您領過的軍保退伍

 

(併計公教保及98.1.1後的勞保老年)給付年資超過15年而且金額超過50萬元,

 

仍然不是國民年金保險的納保對象,所以不會收到繳款單。

 

 

三、為什麼軍公教退休人員參加國民年金還有15年、50萬的限制?

 

答:原本只要領過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給付的民眾,

 

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但是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辦後,

 

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只領取微薄的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給付,

 

卻因此無法加入國保,老年生活保障顯然不足,

 

因此本次修法將只領過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

 

給付年資不到15年或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的軍公教退休人員,

 

放寬納入國民年金的保障。至於領過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

 

給付年資超過15年而且領取金額超過50萬元者,

 

由於他們相對已有較完整的軍公教退休保障,

 

並且考量政府財政負擔情形,並不在這次放寬納保資格範圍。

 

 

 

四、我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不是不用再參加國民年金嗎?

 

為什麼又寄繳款單給我?

 

答:原本在98年1月1日以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年資達15年者,

 

從請領老年給付後就不能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但國民年金法在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放寬納保資格,

 

讓領取年資達15年,但一次領取的金額不到50萬元的退休勞工

 

(假設沒有領過軍保退伍給付及公教保養老年給付,如有領過,

 

必須併計年資及金額),也可以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追溯生效。

 

經本局比對相關社會保險給付資料,您是修法放寬納保資格的適用對象,

 

因此將您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當日起再納入國民年金,

 

並寄發繳款單向您補收納保期間的國保保費。

 

 

 

五、我現在正參加勞保(或有其他不符合納保資格情形),

 

還要補納保國民年金嗎?

 

答:您雖然目前正參加勞保(或現在不符合納保資格),

 

不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但是因為這次修法是追溯自97年10月1日生效,

 

而您過去有段期間符合修法放寬納保資格,

 

所以那段期間還是要追溯納保並繳納加保期間的保費,

 

保費繳納後就會累計為您的國保年資。

 

 

 

六、我已經滿65歲了,還要補納保國民年金嗎?

 

答:是的。從97年10月1日起至您年滿65歲前1日止,

 

只要符合修法後加保資格的期間均應補納保,

 

但因為您已經年滿65歲,可以申請國保的老年年金,

 

為了簡便作業流程,勞保局已經在100年7月下旬寄發通知函

 

(併附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給您,

 

您只要填妥申請書寄回勞保局即可,

 

至於您這次收到繳款單應該補繳的保費,可以有2種處理方式:

 

(一)從給付扣抵:請您儘速寄出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

 

由勞保局直接從您的老年年金中(逐月)扣抵應繳保費,

 

等到扣抵完畢就會核發年金給付匯入您指定的帳戶

 

(這次的繳款單就不用拿去繳了)。

 

(二)先繳清保費:您也可以選擇先拿繳款單把要補繳的保費繳清,

 

再請領老年年金,就不用每個月扣抵保費了。

 

 

七、不是說追溯納保嗎?雖然我的家人已經死亡,

 

但他生前符合放寬納保資格,為什麼我們沒收到他的繳款單?

 

答:因為民法有規定,「人之權利義務,始於出生,

 

終於死亡」,所以內政部有作出行政解釋,

 

在國民年金法100年7月1日公布生效時符合修法後擴大納保資格者,

 

才能依規定追溯加保。而在法令公布生效前已經死亡者,

 

就不適用修法後的規定了,因此修法前已經死亡者不會被補納保,

 

也不會寄發繳款單。

 

 

八、我一定要補納保嗎?可以自願不參加國民年金嗎?

 

答:國民年金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

 

只要是符合納保資格的人依法均應納入保險,

 

無法依民眾的意願選擇是否加保。

 

而這次修法擴大納保對象是追溯自97年10月1日生效,

 

所以只要您在97年10月1日後曾經符合修法後的納保資格,

 

勞保局依規定就必須將您補納保,並通知您繳納補納保期間的保費。

 

 

【保險費部分】

 

一、我因為被追溯納保,要補繳的保費很多,可不可以晚點繳?

 

答:本期保險費繳款單原繳款期限為100年9月30日,

 

但考量您是修法後的追溯納保對象,可能因為一次須補繳較多月份的保費,

 

無法於短時間內繳納,因此繳款期限已為您延後至101年3月31日。

 

※擴大納保對象繳款單上的保費明細涵蓋有補(計)收9710~10006保費者,

 

才是追溯納保對象,繳款期限才會延到101年3月31日。

 

若繳款單上的保費明細只有計收10007保費,

 

屬於當期應繳的保費,繳款期限仍是100年9月30日。

 

 

二、以後是不是還會收到繳款單?繳款期限也都有延後嗎?

 

答:只要您符合國民年金納保資格,本局就會寄繳款單給您,

 

不過由於國民年金法是在100年7月1日修正施行,

 

所以之後所寄的各期保費繳款單,已經沒有一次追溯納保情形,

 

屬於各期正常應繳保費,繳款期限不會延後,仍是在每期寄單月的次月底。

 

 

三、我是修法後的擴大納保對象,為什麼繳款單上的繳款期限還是100年9月30日?

 

答:國民年金法是在100年7月1日修正施行,

 

而您因為是從100年7月份開始才符合修法後的加保資格,

 

並沒有追溯納保情形,這次收到的繳款單屬於正常應繳保費,

 

與一般納保對象是一樣的,所以繳款期限仍是法定的100年9月30日。

 

 

四、我沒辦法一次繳那麼多保費怎麼辦?

 

答:

(一)申請拆為多張繳款單分次繳納

 

如果您因為追溯納保,須補繳的保費較多,

 

無法就這次寄發的繳款單一次繳清所有保費,

 

可以申請改為多張小額繳款單後,再分次持單繳費,

 

但每張繳款單的繳款期限仍為101年3月31日。

 

※最多不能超過23張。

 

(二)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資格認定

 

如果您的家庭總收入較低,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市)

 

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洽詢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的保費補助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可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

 

(三)申請分期繳納或於10年內補繳

 

您如果無法在繳款期限前繳清保費,逾期未繳的保費即屬欠費,

 

可依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的規定申請分期繳納,

 

或於繳款期限過後10年內計息補繳。

 

五、我之前因為不用參加國保,所以沒去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的保費補助,現在申請的話,保費會追溯補助嗎?

 

答:只要您在101年2月29日(含)前向戶籍所在地縣

 

(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洽詢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的保費補助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可追溯自97年10月1日起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

 

但如果您是在101年3月1日以後才提出申請並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只能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比率。

 

 

六、(續上題)我這幾年戶籍曾經遷移不同縣市,

 

現在必須每個曾經設籍的縣市都去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才有補助嗎?

 

答:不管您以前住在哪個縣市,請至您目前的戶籍所在地縣

 

(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洽詢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的資格認定就可以了,經過審查如果符合資格,都會自動幫您追溯補助生效日期。

 

 

七、(續上題)我要去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資格,這期保費可以先不繳嗎?

 

答:

(一)本期繳款單您可先暫不繳納,等到確認符合補助資格後,

 

再向本局申請重新開具正確保費金額的繳款單繳納。

 

但是因為縣市政府審查補助資格、通報本局符合資格者名單,

 

以及本局依據名單重新計費,均須一定作業時程,

 

因此須請您儘速至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提出申請,

 

才能配合在101年3月31日前依正確補助身分繳清保費。

 

(二)您也可以選擇在繳款期限前先繳清保費,

 

事後如經審查符合保費減免資格,勞保局收到縣

 

(市)政府送來您的補助資料後,會為您重新計算保費,

 

經確認您有多繳的保費時,原則上會把多繳的錢拿來沖抵您以後繼續參加國保所要繳的保費;

 

但如果您是屬於不需要再繳費的對象(例如:全額補助身分、

 

已經年滿65歲等),勞保局會主動發函通知退費。

 

 

八、我以前已經申請並且通過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補助資格,

 

為什麼這次繳款單沒有追溯全部的保費都有補助資格呢?

 

答:因為您當初的補助資格是從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的當月開始生效,

 

所以本局是依縣(市)政府當初所提報的符合資格年月開始計算減免保費。

 

至於這次因修法擴大納保而補收的保費,

 

可不可以比照追溯補助資格自97年10月1日生效,

 

以及是否須重新申請補助資格認定,

 

必須請您向目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洽詢。

 

 

九、我之前已經有辦理國民年金的轉帳代繳,

 

為什麼這期繳款單不能直接在101年3月31日扣款呢?

 

答:因為這期繳款單要一次追溯補收以前補納保的保險費,

 

要繳的金額比較多,恐怕有些民眾無法負擔一次扣款金額,

 

而且繳款期限已經延後到101年3月31日,

 

為了讓民眾有較彈性的繳費方式(例如早點一次繳清、

 

改分多張繳款單、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資格後再繳等),

 

所以這期先不用轉帳扣款的方式,而是寄繳款單請您持單繳納。

 

但是只要您的帳戶仍然有效,以後各期的繳款單仍然會以轉帳代繳方式,

 

於法定繳納期限當日扣款。

 

 

十、為什麼我去超商繳保費,超商說超過2萬元不能收?

 

答:超商因每個據點的人力及現金安全控管機制問題,

 

無法代收現金2萬元以上的繳費單,所以要麻煩您到其他的金融機構或郵局

 

(可參考繳款單背面訊息)繳納。

 

 

【老年年金部分】

 

一、我繳了保費後,65歲是不是就可以每個月領3千元(A式)?

 

答:修法放寬後補納保的人只要繳清保費,有了保險年資,年滿65歲都可以請領老年年金。

 

(一)領過軍保退伍給付或公教保養老給付者

 

1.「勞保+軍保+公教保」的年資<15年或金額合計<50萬元

 

(97年12月31日前領取勞保的年資及金額不列入計算):

 

自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折抵曾領取的「軍保+公教保」金額3,000元

 

(勞保領取金額不必折抵),折抵期間的國保老年年金以B式計給,

 

折抵累計達原領取的「軍保+公教保」總額後,如果沒有其他不得擇優計給情形,

 

就改以A式計給。

 

2.「勞保+軍保+公教保」的年資≧15年且金額合計≧50萬元

 

(97年12月31日前領取勞保的年資及金額不列入計算):一律按B式計給。

 

(二)只領過勞保老年給付者

 

1.勞保年資<15年或一次領取之金額合計<50萬元:

 

如果沒有其他不得擇優計給情形,就以A式計給。

 

2.勞保年資≧15年且一次領取之金額合計≧50萬元:一律按B式計給。

 

3.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一律按B式計給。

 

 

二、為什麼當初領的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給付還要每個月折抵3,000元,

 

勞保就不用呢?

 

答:

(一)  原本只要領過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給付的人,

 

不管領取的年資及金額多寡,國保的老年年金一律以B式計算。

 

但考量這次修法已針對領取微薄軍公教給付的人放寬納保資格,

 

如果在65歲後仍只能以B式計算領取國保的老年年金,恐保障不足。

 

但軍公教人員又大多有政府提供較完善的退休或離退制度保障,

 

因此考量政府財政負擔能力採取每個月折抵3,000元的折衷作法,

 

對早期只領取微薄軍公教給付的人,給予較多的A式年金給付保障;

 

而對年資較長、領取軍公教給付較多者,則延後提供A式年金給付保障。

 

如果您以前領的給付金額很少,那就會比較快將給付金額折抵完,

 

未來領取A式的期間會相對比較長。

 

(二)  至於勞保,原本在98年1月1日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年資在15年以上的人,

 

領了勞保後都不能再參加國保,老年年金也只能以B式計算。

 

但部分勞工雖然勞保年資有15年,但因平均投保薪資很低,

 

所以領的錢很少,因此這次修法針對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不到50萬元

 

者也放寬可以參加國保,又領取勞保給付金額少的勞工,通常也沒有較適足的退休給予,

 

因此沒有規定勞保領取的金額必須按3,000元折抵,

 

只要沒有其他不得擇優計給情形,就可以按A式計給。

 

 

三、(續上題)要折抵這麼久實在很不划算,我不要領是不是就不用繳保費了?

 

答:沒有繳保費,就沒有保險年資,當然也就無法領取保險給付。

 

您雖然因為過去領取的「軍保+公教保」金額較多,

 

導致國保的老年年金必須按月折抵3,000元的期間相對較長,

 

但在折抵期間仍然可以B式計算領取老年年金,而且雖然B式不像A式有基本保障3,000元,

 

但積少成多不無小補,而且最慢只要領3年3個月就會回本,

 

如果在領取期間發生死亡事故,符合條件的遺屬還能每個月領取至少3,000元的遺屬年金,

 

因此建議您還是繳清保費,以維護您的給付權益。

 

 

【其他】

 

一、軍公教人員有退休金還有很多福利,

 

為什麼還要讓他們參加國民年金?政府有多照顧勞工嗎?

 

答:(強調只放寬領的少的人,而且老年還有折抵,勞工無此規定)

 

(一)  部分早期領取軍公教給付的人員,當初領的金額很少,

 

而且有很多屬於約聘僱人員,或者當初是因資遣離職,

 

並未享有政府提供的退撫機制,確實無法由軍公教體系提供老年經濟生活保障,

 

因此這次修法放寬,讓只領過年資不到15年或金額不到50萬元的軍公教給付者,

 

也可以參加國保,而這些人在年滿65歲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

 

還必須自年滿65歲起每月按3,000元折抵其原領取的軍公教給付金額,

 

至累計折抵金額已達原領取總額後,老年年金才能擇優計算。

 

(二)  至於勞工,原本在98年1月1日以後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年資達15年以上的人,

 

不能參加國保,但修法後已放寬如果是一次領取的金額不到50萬元,

 

也可以參加國保。因此,國民年金法修法放寬納保對象,並非只針對軍公教人員,

 

對領過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參加國民年金的資格,也有較軍公教人員從寬的規定,

 

而且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國保的老年年金也不需要按月折抵。

 

 

二、這次繳款單上說我有累計的保費未繳,可是我都有繳啊?(非擴大納保對象)

 

答:

 

(一)  保費已繳清

 

因為這期的欠費資料是計算到X月X日

 

(以繳款單所載日期為準)為止還沒入帳的保費,

 

而您繳款的入帳時間剛好是在X月X日本局進行保費計費開單作業後,

 

所以當時還沒有比對到您的繳款資料,才會在這次繳款單的欠費提示中顯示您尚有保費未繳,

 

經查您的保費確實已繳清,請您不必理會此提示。

 

(二)  保費仍未繳清

 

經查您還有X年X月到X年X月的保費未繳清,如果您確實已繳清保費,

 

可能是因為代收機構(銀行、郵局、超商)漏未將繳款資料傳送本局;

 

請您找找當初繳費的收據,勞保局才能憑收據向代收機構查證及辦理入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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