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固然有互負同居的義務,
但同條但書也規定,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例如夫對妻虐待,夫常對妻有性變態的暴力行為,
以致無法同居(即無法共同生活),
就是正當理由,而且被虐待的妻子不得已離家出走,
也不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夫也無法以『惡意遺棄』為理由,訴請離婚。
民事保護令的作用主要在預防被害人再受暴,
相對人在保護令有效期間若無違反保護令罪情事,
就不會有前科;但相對人如果違反核定之保護令內容,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官判決後才有案底。
相對人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即屬違反保護令罪:
.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
(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
(3)遷出住居所
.
(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
(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依民法1052條之規定,若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則可持相關證據(如驗傷單、家暴照片、保護令…等),
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而離婚訴訟至少需半年方能完成。
.
.
針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個案,若其持有保護令之子女暫時監護令,
則可以「不遷徙戶籍方式辦理轉學籍」方式,
辦理轉學,若對此方面有任何問題可洽本局家防中心。
.
.
可以兩種方式處理:
(1)夫妻雙方協調,即雙方協調並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上或簽訂監護權約定書
(2)夫妻協議不成,則由法院酌定。法院裁判時,
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及參考社工人員訪視報告,判決監護權歸屬。
.
.
聲請保護令與訴請離婚為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故必須分別開庭,即開保護令庭時,
不可要求法官裁判離婚;開離婚訴訟庭時,不可要求法官核發保護令。
.
.
處遇計畫內容包括認知教育、輔導教育、戒癮治療、
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獲其他輔導等,
其立意是希望可以戒治因酒藥癮而引發的暴力或讓其學到正確對待家人的態度,
以防止再度產生家庭暴力行為。如果法院裁定相對人要接受處遇計畫,
但相對人卻違反此裁定,則屬違反保護令罪,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家暴被害人可至三個單位提出保護令聲請:
(1)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簡稱:家防官)
(3)本局家防中心。
.
.
若您面臨「急迫性危險」可逕撥110請求員警到場協助;
若欲諮詢家庭暴力相關事宜可致電113詢問或請求協助。
.
家庭暴力防治法12條規定:「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詢問。」故,
聲請保護令時即可聲請「隔別詢問」;或洽詢本局家防中心。
.
..............................................................................................................................
........................................................................................................................
.
民事保護令的作用主要在預防被害人再受暴, . 相對人在保護令有效期間若無違反保護令罪情事, . 就不會有前科;但相對人如果違反核定之保護令內容, .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官判決後才有案底。 . 相對人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 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即屬違反保護令罪: .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 (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 (3)遷出住居所; . (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 (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 ...................................................................................................................... .......................................................................................................................... .......................................................................................................................... 離婚原因
https://85010.tw/blog/protection_0514/ .
保護令申請雖然不能完全終結暴力, 但可透過法律保護被害者的安全與權益。 讓離婚律師透過本文帶大家了解保護令申請的種類、內容,及申請當下、 違反時對加害者有什麼影響與約束力,若還有問題,文末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保護令申請雖然不能完全終結暴力發生, 但可以透過法律命令保護被害者的人身安全與權益, 同時也警告施暴者,阻止其繼續使用肢體、 言語暴力傷害被害人。85010這篇文章帶大家了解保護令申請的種類、 內容,以及申請當下、違反時對加害者有什麼樣的影響與約束效力。 .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內容(註一),保護令的規範內容如下: 禁止加害者對配偶、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員施暴。 禁止加害者騷擾、接觸、跟蹤配偶、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員, 也不能有非必要的通話、通信行為。 加害者需遷出配偶、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員的住所; 必要時可以禁止加害者使用、收益或處分房屋等不動產。 加害者必須遠離配偶、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員的住所、 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地點。 訂定加害者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 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的使用權;必要時可命令交出來。 訂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由當事人其中一方或雙方共同肩負; 必要時可命令加害者交出子女。 定訂加害者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可以禁止會面交往。 加害者必須給付配偶住所的租金或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加害者必須負責受暴配偶、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員的醫療、 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被害者必須完成社會輔導及再教育課程(加害人處遇計畫)。 被害者需負擔部分律師費用。 被害者不可以查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相關資訊。 命令其他保護被害人、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員的必要命令。 由於每個人面對的狀況都不同,可以依照自身安危程度、 安全需求考量,選擇保護令申請的種類, 依照急迫度高至低可分成:緊急、暫時、通常保護令。
不用開庭,適用急迫性最高的緊急危險情形,向檢察官、 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可以不用開庭,目的為填補通常保護令申請審理期間, 被害者的人身安全保護空窗期,但仍具有法律效力。 . 會需要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加害人與被害人必須出庭, 如果被害者不想與加害人同庭,可以請求隔離訊問、 間隔開庭時間,或者請社工陪同。 . 答案是:申請通常保護令時一定會知道! 因為通常保護令申請時需要開庭, 法院會通知相對人(加害者)與被害者來開庭, 且當保護令核發後,也會寄送裁定書給相對人。 不過這3種保護令的效力是一樣的! . 答案是:如果沒有違反保護令就不會! 保護令申請目的是為了避免讓受害者再次遭受暴力對待, 保護令核發後如果相對人在有效期間內沒有違反保護令的狀況, 就不會留下前科;但相對人如果違反保護令的核定內容, 經過檢察官提起訴訟,法官判決確定後,就會留下案底前科紀錄。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註二), 如果相關人(加害者)違反保護令, 被害人可以立刻打電話通知警察機關前往處理, 相關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女性受害者普遍佔大宗,但其實男性也會遇到家庭暴力的問題, 受到傷害時切記不要隱忍,除了申請保護令, 也可以蒐集證據提出離婚告訴,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 . ..
資料更新時間:108-09-25 16:12
.
保護令申請時對方會知道或留前科嗎?
違反保護令會怎麼樣? - 85010
目錄
一、保護令申請後能獲得什麼保障?
二、終止暴力!保護令分3種
三、申請保護令時對方會知道嗎?
四、申請保護令會讓對方留下前科嗎?
五、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的話會怎麼樣?我可以怎麼做?
如果對保護令還有其他問題,或您需要離婚法律服務、
離婚律師諮詢...都歡迎您點選下方「LINE客服圖示」諮詢。
註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註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
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